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第五十八条有效在受质询机关答复前,提案人要求撤回质询案的,质询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2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