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五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撤销。代表辞去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所担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代表职务被罢免或者终止的,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2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