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四十八条有效代表大会选举或者通过的市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2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