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提名人、推荐候选人的主体应当书面向会议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必要的说明。

主席团应当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提名或者推荐理由印发代表。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