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第三十五条有效受主席团委托,大会秘书处可以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专题审议的情况,提出关于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并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2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