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四条有效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应当印发会议。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可以在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议案的提出,采用书面形式,并写明案由、案据和方案。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2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