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本次会议的秘书长召集并主持,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若干主席团成员分别担任每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会议日程;

(二)副秘书长的人选;

(三)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

(四)需要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