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禁止出售、运输、收购无来源证明的废旧通信设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