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通信设施的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通信设施,是指组成通信网络系统的所有设施,包括通信设备、通信线路和配套设备。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