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物业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业主自治、多方参与、民主协商、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