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和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开招募等方式,在礼仪示范、秩序维护等方面开展宣传引导服务,劝阻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