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开招募等方式,在礼仪示范、秩序维护等方面开展宣传引导服务,劝阻不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