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根据国防需要平时征集公民服现役的工作。战时征集工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