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七十八条有效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