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