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冒领、隐匿、毁弃、倒卖、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