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第五十三条有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或者其监护人要求处理的;(二)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的;(三)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