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