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对依照本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予处罚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