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
(三)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四)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五)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六)有立功表现的。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
(三)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四)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五)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六)有立功表现的。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