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一百四十条有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一百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