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章 处罚程序/第三节 执行第一百二十五条有效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一百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