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章 处罚程序/第二节 决定第一百二十一条有效被处罚人、被侵害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法规定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作出的收缴、追缴决定,或者采取的有关限制性、禁止性措施等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一百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