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指定相关部门或者机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具体工作,依法追究损害库区周边生态环境单位和个人的赔偿责任。

对库区周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