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四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由提案人组织起草。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2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