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再由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