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地方性法规等形式,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务实管用,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2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