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案经三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