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三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团推选的代表会议,就地方性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或者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2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