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本市建立专利研究开发、实施和交易的服务体系,建设专利公共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各类专业专题专利数据库,开展专利信息数据检索、加工和分析,促进专利信息的传播和利用,推动专利交易和专利运用。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