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专利促进第二十五条有效本市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依法申请专利,实施专利;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合作,共同研究开发和实施专利。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