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本市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制定专利战略,加强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鼓励个人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