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其说明等在哈密市人民政府网站、《哈密日报》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