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安排必要的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本市选举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也可以安排公民旁听。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