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九条有效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督促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