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一条有效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主任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