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9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