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推动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