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竹产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加强经营管理人才、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技术管理团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企业引进竹产业领域高端人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开展人才培育深度合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竹产业人才居留落户、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