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第十五条有效个人应当尊重他人的健康权益,并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保持个人和家庭卫生,维护公共场所卫生;(二)增强节约意识,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三)文明用餐,推行合理膳食、公勺公筷,倡导光盘行动;(四)遵守防疫规定,依法接受、配合相关调查、检验、采集样本、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应急处置措施,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