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四条有效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服务区公布报警求助电话号码,提供便民服务。因发生公路严重损毁、重大交通事故或者重大自然灾害等导致车辆在封闭式收费公路上滞留四小时以上的,沿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创造条件向滞留人员提供饮水、食品等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