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收集、汇总所辖收费公路施工作业、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影响路网正常运行的信息和交通流量、养护质量等路况数据,并及时报送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集的收费公路监控等信息资源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享。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