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得超载。超过收费公路限载标准的车辆不得擅自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