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在收费公路沿线设立平交道口的,应当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在收费站区域内禁止搭接平交道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