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信息化建设,推动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检察机关网上信访信息系统、“110”接处警平台、“苏解纷”、“阳光信访”等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化服务。
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牵头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汇聚融通本地区、本行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数据,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开展在线咨询、受理、分流、调解、评估、司法确认等工作,提高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能力。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