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市、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应当吸纳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中心等进驻,对接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分流、调处和会办。

鼓励和支持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心理服务、社会帮扶、公益服务等社会力量入驻县(市、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