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