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义务,对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3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