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本市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