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市场主体纾困救助机制,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市场主体经营困难的,实施救助、安置等措施。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