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编制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立法规划应当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的一年内完成,编制立法计划应当在第一季度完成。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